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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用他人名义购房遭遇耍赖 如何维权?

发表于2015-07-23

根据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,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有效证件。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,基本上只作形式审查,即仅仅审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,如果证件真实、材料合法,就会发给其产权证书。《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,其房屋产权的取得、转移、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,均为无效。”如果想主张房屋人和产权登记的不一致,真正的权利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房屋是自己购买的,然后去申请变更登记。因此,现实中,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。

如果名义上的产权人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,而房屋的实际人无法出示有力证据推翻对方的主张,就面临着失去房屋的风险;如果名义上的产权人私下出售房屋,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而购买了房屋的,可以因善意取得而得到房屋权。

因此,在生活中,应当避免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。特殊情况下确有这种需要的,应尽量选择可靠的、守信的熟人、亲友,双方签订明确的协议,约定好房屋权属问题。房屋的实际人还要充分行使对房屋的处分权,如装修、居住房屋或将房屋出租给他人,并注意保留装修合同书、相关居住证明和出租协议等,还要保存好自己付款的证明,包括支付首付款及归还银行按揭的记录。在遭遇法律风险时,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权,然后再凭生效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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